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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予奖励

发布日期:2025-10-15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学校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及班级,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表彰奖励种类

集体荣誉:优秀班级、优秀团支部、优秀寝室、学院大型活动做出特殊贡献班级等。

个人荣誉: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班级学生干部、院级、系(部)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学院大型活动做出特殊贡献个人等。

(二)表彰奖励比例

优秀班级按所在系(部)班级总数评选前30%。

优秀团支部按所在系(部)所有班级总数评选10%。

优秀寝室按全校寝室数评选5%。

优秀学生按各班级总人数评选8%。

优秀团员按各班级总人数评选4%。

系(部)、班级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不得超过系(部)、班级学生干部总数的20%。学校有关部门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不得超过校级学生干部总数的20%,全校特殊贡献班不超过20个,特殊贡献个人不得超过15个,具体人选由团委学工处审核确定。

系(部)需对各评选种类的条件和比例严格把关,初选名单须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方能上报。正式评定结果需面向全校师生公示三天,无异议正式宣布并以颁发奖状、奖品、奖金等形式进行表彰奖励。(详见《评优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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